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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音十二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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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音十二律


      五音:

      通常我們認識的音樂,由七個音符組成,按固定音名稱為“C、D、E、F、G、A、B”,在簡譜中記為“1、2、3、4、5、6、7”,用唱名則說成是“do、re、mi、fa、sol、la、si”,這就是七聲音階。 在七聲音階的五大二度音中新增五個半音,就成了12音階,而中國傳統的民族音樂中,使用更多的卻是五聲音階。 雖然只用了五個音符,但有著獨特的魅力。

      中國傳統樂學理論對“音階”這個現代概念,分別從“音”、“律”、“聲”等不同角度揭示內涵。 傳統民族調式,最常用的主音有五個,即宮、商、角、徵、羽,相當於現在首調唱名的“do、re、mi、sol、la”,稱五聲音階。” 五聲”一詞最早出現於《周禮·春官》:“皆文之以五聲,宮商角徵羽。“而”五音”最早見於《孟子·離婁上》:“不以六律,不能正五音。”

      在《靈樞·邪客》中把宮、商、角、徵、羽五音,與五臟相配:脾應宮,其聲漫而緩; 肺應商,其聲促以清; 肝應角,其聲呼以長; 心應徵,其聲雄以明; 腎應羽,其聲沉以細,此為五臟正音。

      在五音中,古人通常以“宮”音作為音階的第一級音,也是最重要的一個音級,有時借代“五音”。 相當於今首調唱名中的do音。 “宮”音為五音之主、五音之君,統帥眾音。 《禮記·樂記》曰:“宮為君、商為臣、角為民……”而以宮音為主音的調,結聲構成的調(式)名,便稱為宮調。 張炎《詞源》亦曰:“十二律呂各有五音,演而為宮為調……黃鐘宮(均):黃鐘宮(調式)、黃鐘商(調式)、黃鐘角(調式)、黃鐘變(變徵調式)、黃鐘徵(調式)、黃鐘羽(調式)、黃鐘閏(閏宮調式)。”

      五音的第二級音,為“商”音。 古人認為,“商,屬金,臣之象”,“臣而和之”。 有以商音為主音、結聲構成的調(式)名。 如唐段安節的《樂府雜錄·別樂識五音輪二十八調圖》中的“入聲商七調”。

      “角”為五音之第三級,居“商”之次。 通常相當於今首調唱名中的mi音。 古人以為,“角屬木,民之象”。 有以角音為主音、結聲構成的調(式)名。 如唐段安節的《樂府雜錄·別樂識五音輪二十八調圖》中的”上聲角七調”。 在古代的調(式)中,有以角音為調之角調,或有以閏宮為角之角調。

      “徵”為五音之第四級,居”角”之次。 通常相當於今首調唱名中的sol音。 古人以為,“徵屬火,事之象”。 有以徵音為主音、結聲構成的調(式)名。

      五音之第五級是“羽”音,相當於今首調唱名中的la音。 古人以為,“羽屬水,物之象”。 有以羽音為主音、結聲構成的調(式)名。 如唐段安節的《樂府雜錄·別樂識五音輪二十八調圖》中的“平聲羽七調”。

      七聲:

      值得一提的是,傳統民族調式以五聲音階為主,卻也有七聲音階和十二律,《史記·荊軻傳》曰:“高漸離擊築,荊軻和歌,為變徵之聲,士皆垂淚涕泣。” 這裡的”變徵”,就是古音階中處於角音與徵音之間的音,相當於“#fa”音。 “變”即本音下方二度音,宋人亦有稱變為“閏”,曰“閏徵”。 而上方二度音稱為“清”,如“清角”即角音上方二度音,相當於“fa”音。

      如果用現在的首調唱名來對應,“do、re、mi、#fa、sol、la、si”分別對應的是“宮、商、角、變徵、徵、羽、閏宮”。 其中變徵和閏宮為古音階中的“二變”。 “變徵是處於角和徵之間的音,“羽”音和“宮”音之間的音為“變宮”,又稱“閏宮”。如《晋書·律曆志》雲“清角之調(音階)以姑冼為宮,……太簇為變宮”。有以變宮為主音為結聲構成的調(式)名。

      十二律:

      “五音”、“七聲“相當於首調的唱名,“十二律”對應的,便是固定音高的音名。十二律是用三分損益法將一個八度分為十二個不完全相同的半音的一種律制。各律從低到高依次為: “黃鐘、大呂、太簇、夾鐘、姑冼、仲呂、蕤賓、林鐘、夷則、南呂、無射、應鐘”。十二律又分為陰陽兩類,凡屬奇數的六種律稱陽律,屬偶數的六種律稱陰律。另外,奇數各律稱“律”,偶數各律稱“呂”,故十二律又簡稱“律呂”。陽律六: “黃鐘、太簇、姑冼、蕤賓、夷則、無射”;陰律六:“大呂、夾鐘、仲呂、林鐘、南呂、應鐘”。

      由於音律與一年中的月分恰好都定有十二個,於是在中國上古時代,人們便把十二律和十二月聯系起來。依照《禮記.月令》上的記載,它們之間的對應為∶ “孟春之月,律中太簇;仲春之月,律中夾鐘;季春之月,律中姑冼;孟夏之月,律中仲呂;仲夏之月,律中蕤賓;季夏之月,律中林鐘;孟秋之月,律中夷則;仲秋之月,律中南呂;季秋之月,律中無射;孟冬之月,律中應鐘;仲冬之月,律中黃鐘;季冬之月, 律中大呂。”

      所謂“律中”就是“音律的對應”,其徵驗的方法則是憑“吹灰”。據說古人將十二根律管裏塞入葭莩的灰,只要到了某個月份,相對應的那一隻律管中的灰就會自動地飛揚出來,這便是“吹灰候氣”、“夷則為七月之律” 等詞彙的典故。當然以今日的觀點,吹灰候氣並沒有現實的根據。值得注意的一點,十二律中最基本的是“黃鐘”,而中國曆法最基本的則是含有冬至的月份。《月令》中所列出的,正是以黃鐘對應冬至所在的仲冬月份--子月(十一月)。

      旋宮轉調:

      以七音“宮、商、角、變徵、徵、羽、變宮”配十二律,每律均可作為宮音,囙此宮音的位置就有十二種,商、角等音也隨之有相應的位置變化。稱之為“旋相為宮法”簡稱為“旋宮”。以各律為宮所建的音階,稱“均”,如以黃鐘宮為宮的音階成為“黃鐘均” ,以大呂宮為宮的音階稱為“大呂均”等。把十二律和七音都按相生關係來排列,叫“旋宮圖”。圖中可呈現簡單的規律:十二律隔八相生、七音隔五相生,每均有七調,十二均得八十四個調,即所謂“八十四調” 。實際上,旋宮就是旋宮轉調,在十二律和七音位置相應移動中,曲調得主音由不同階名的音來擔任而造成的調式轉換。

      中國民族音樂中的轉調在中國古代文獻中,早已有轉調的理論及樂曲中調變換的記載。北宋陳□《樂書》“犯調篇”及“玉兔渾脫篇”均有“唐自天后末年,《劍氣》入《渾脫》,始為犯聲”的記載,“犯調篇”並有正犯、旁犯、偏犯、側犯之別。元熊朋來 《瑟譜·詩新譜》中為《詩經·七月》所譜的曲調等,有頻繁的調變換。在民間音樂中,不論是民歌、器樂曲、曲藝及戲曲音樂中,也都有各種不同形式的轉調、離調、換調、調式交替。

      我國傳統的語言學亦稱小學,包括音韻學、文字學和訓詁學,

      其中尤以音韻學為基礎。音韻學的研究分為兩個部分,分別是古韻部和古聲類。古代的聲母分類如下:

      1、唇音:傍、並、明

      2、舌音:短、頭、頂、你

      3、齒音:請、從、新、裝、山

      4、牙音:建、系、群、藝

      5、喉音:小、蝦、張

      音律是中國古代關於音樂和其權衡事物的一門學說,並且認為

      音律是萬事萬物的根本。古代的音律分為五音和十二律。五音為宮、商、角、徵、羽,

      其中

      宮屬喉音,五行為土,為五音之首,其音極長極下極濁;

      商屬齒音,五行為金,其聲次長次下次濁;

      角屬牙音,五行為木,其聲長短高下清濁之間。

      徵屬舌音,五行為火,其聲次高次短次清;

      羽屬唇音,五行為水,其聲極短極高極清;

      五音分陰和陽,一變而為十,即:太宮、少宮、太商、少商、太角、少角、太徵、少徵、太羽、少羽

      (以上五音,以下十二律)

      十二律中,以黃鐘、太簇、姑洗、蕤賓、夷則、無射為陽,稱六律;以林種、南呂、應種、大呂、夾鐘、仲呂為陰,稱六呂。兩者合稱為十二律。

      五音…………羽………………徵………………角………………商………………宮

      五音符………6…………………5………………3………………2………………1

      五行  ………水………………火………………木………………金………………土

      五志…………恐………………喜………………怒………………悲………………思

      喜樂之中,音符多用5,悲樂之中,音符多用2。

      4與7,只為半音,宇宙間,只有五個基本音,即宮商角徵羽12356。

      三分損益法

      在司馬遷的《史記》「律書第三」中寫到∶「……九九八十一以為宮。三分去一,五十四以為徵。三分益一,七十二以為商。三分去一,四十八以為羽。三分益一,六十四以為角。」

      意思是取一根用來定音的竹管,長為81組織,定為「宮音」的音高。 然後,我們將其長去掉三分之一,也就是將81乘上2/3,就得到54組織,定為「徵音」。 將徵音的竹管長度新增原來的三分之一,即將54乘上4/3,得到72組織,定為「商音」。 再去掉三分之一(三分損),72乘2/3,得48組織,為「羽音」。 再新增三分之一(三分益),48乘4/3,得64組織,為「角音」。 而這宮、商、角、徵、羽五種音高,就稱為中國的五音。

      中國音樂中用來定音律的「三分損益法」,與古希臘「畢氏學派」中的「五度相生律」的方法相同。

      三分損益與十二律的相關物理

      在聲學中,聲音的高低(如西洋音樂中的唱名Do、Re、Mi、Fa……)指的是與物體振動的頻率。 當我們取一簡單物體用來定音高時(如竹管、絲弦),則它的頻率與其長度是成反比的關係。 如果物體的材質固定,長度愈長,聲音愈低。

      除此之外,當長度减為一半時,頻率將變為原先的兩倍; 長度增成為原先的兩倍時,頻率成為原先的一半。 我們將這種互為二倍數的特殊比例,定義為彼此互為「八度音」。 所以「三分損」(長度變為原先的2/3)與「三分益」(長度變為原先的4/3),彼此之間正是一個「八度音」的關係(4/3是2/3的兩倍)。 由此,我們便可以從九九八十一的長度出發,試算前述藉由「三分損益」求得的長度,所得到的十二律∶

      黃鍾∶81;

      林鍾(由黃鍾三分損而來)∶81 * 2/3 = 54;

      太簇(由林鍾三分益而來)∶54 * 4/3 = 72;

      南呂(由太簇三分損而來)∶72 * 2/3 = 48;

      姑洗(由南呂三分益而來)∶48 * 4/3 = 64;

      應鍾(由姑洗三分損而來)∶64 * 2/3 = 42.6667;

      蕤賓(由應鍾三分益而來)∶42.6667 * 4/3 = 56.8889;

      大呂(由蕤賓三分益而來)∶56.8889 * 4/3 = 75.8519;

      夷則(由大呂三分損而來)∶75.8519 * 2/3 = 50.5679;

      夾鍾(由夷則三分益而來)∶50.5679 * 4/3 = 67.4239;

      無射(由夾鍾三分損而來)∶67.4239 * 2/3 = 44.9492;

      仲呂(由無射三分益而來)∶44.9492 * 4/3 = 59.9323;

      清黃鍾(黃鍾的高八度音,由仲呂三分損而來)∶59.9323 * 2/3 = 39.9549。

      我們注意到最後一個「清黃鍾」的長度39.9546,與直接取「黃鍾」長度的一半40.5仍有一段小小的差距,這就是「黃鍾不能還原」的問題。 因為在連乘十二次2/3或4/3後,最後的值不可能達到原始的1/2。

      另外,若在定律時不斷地使用三分損益的操作,最後一定會出現除不盡的小數,使得在實際製作時容易產生誤差。 然而在現實上,準確度(Percision)與精確度(Accuracy)絕對有其極限,所以經過十二次的三分損益之後,已經可以構成一個(不甚完美)的音階迴圈。 這也是為何中西音樂理論中,都不約而同地發展出以「12音階」為主流的原因。 之後才會出現如純律、十二平均律等不同的改進或修正方法。

      從上面所計算出來的結果,我們對照《史記.律書》中的文字,便可發現當中的抄錄錯誤。 宋代沈括的《夢溪筆談》,便記載了《律書》當中出現「七分」之類的文字,當為「十分」的誤寫。 囙此原文中的黃鍾「八寸七分一」為「八寸十分一、81分」才合理。 以下列出古音十二律與史記的文字記載比較,並附上與西方「參攷音名」與「十二平均律的誤差」計算。

      古音十二律      史記文字   三分損益   史記數位   西方音名   十二平均律   三分損益與十二平均律偏差(%)

      黃鍾               八寸七分一         81         81           C      81           –

      林鍾              五寸十分四          54         54          G     54.0610    0.11

      太簇              七寸十分二          72         72          D     72.1628    0.23

      南呂              四寸十分八          48         48          A     48.1629     0.34

      姑洗              六寸十分四          64         64          E      64.2898     0.45

      應鍾              四寸二分三分二42.6667  42.6667   B     42.9083      0.56

      蕤賓              五寸六分三分二56.8889  56.6667   F#   57.2757      0.68

      大呂              七寸五分三分二75.8519  75.6667   C#   76.4538     0.79

      夷則              五寸三分二      50.5679   50.6667   G#   51.0268    0.90

      夾鍾              六寸七分三分一67.4239   67.3333   D#  68.1126    1.01

      無射              四寸四分三分二44.9492   44.6667   A#  45.4597    1.12

      仲呂              五寸九分三分二59.9323   59.6667   F    60.6814     1.23

      音律與曆法的配合

      由於音律與一年中的月分恰好都定有十二個,於是在中國上古時代,人們便把十二律和十二月聯系起來。 依照《禮記.月令》上的記載,它們之間的對應為∶

      孟春之月,律中太簇;

      仲春之月,律中夾鍾;

      季春之月,律中姑洗;

      孟夏之月,律中仲呂;

      仲夏之月,律中蕤賓;

      季夏之月,律中林鍾;

      孟秋之月,律中夷則;

      仲秋之月,律中南呂;

      季秋之月,律中無射;

      孟冬之月,律中應鍾;

      仲冬之月,律中黃鍾;

      季冬之月,律中大呂。

      所謂「律中」就是「音律的對應」,其徵驗的方法則是憑「吹灰」。 據說古人將十二根律管裏塞入葭莩的灰,只要到了某個月份,相對應的那一隻律管中的灰就會自動地飛揚出來,這便是「吹灰候氣」、「夷則為七月之律」等詞彙的典故。 當然以今日的觀點,吹灰候氣並沒有現實的根據。

      值得注意的一點,十二律中最基本的是黃鍾,而中國曆法最基本的則是含有冬至的月份。 《月令》中所列出的,正是以黃鍾對應冬至所在的仲冬月份——子月(十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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